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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7)

发布时间: 2021-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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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初审指南

 

一、设定依据。1《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请《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6项:将“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二、受理条件。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并且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2、订购的设备具有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三、申请材料。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2、广电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3、申请报告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电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初审流程图

 

 

 

受理3个工作日

 
 

 

 

 

 

 

 

 

 

 

 

 

 

 

 

 

 

来源: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