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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5)

发布时间: 2021-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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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初审指南

 

     一、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二、受理条件。1、申请人条件 为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2、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出书面申请;(2)省局提交材料齐全(见申请材料清单);(3)申请使用频率的播出主体不存在违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4)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2)申请使用频率的播出主体存在违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如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存在擅自使用频率/频道、擅自变更技术参数和播出节目等情况;(3)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不能提供评估报告也未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三、申请材料。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2、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3、提供技术评估报告;4、广播电视频率申请书。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电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初审流程图

 

 

 

受理3个工作日

 
 

 

 

 

 

 

 

 

 

 

 

 

 

 

 

 

 

 

 

来源: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