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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

发布时间: 2021-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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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初审

 

一、设定依据。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修订)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二、受理条件。1、利用有线方式跨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申请主体: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2、利用有线方式跨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的信誉和能力;(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1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2、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3、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4、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设备材料列出设备清单;场所提供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不需要第三方开具证明材料,由申办机构出具即可;5、《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6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电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初审流程图

 

 

受理3个工作日

 
 

 

 

 

 

 

 

 

 

 

 

 

 

 

 

来源: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