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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时间:Oct 22, 2018 6:47:37 PM 作者:邯郸编办

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 促进市编办依法行政,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5、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6、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二、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四、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与奖惩挂钩。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五、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对全办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