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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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

时间:Dec 10, 2015 9:29:20 AM 作者:邯郸编办

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机构编制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市直各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二、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中央编办发〔2010〕46号),抓好落实。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每项数据,杜绝人为改动或编造;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数字负总责,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伪造、篡改、虚报、漏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文件,向相关部门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数据
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核对各项统计指标。机构编制数据要与文件批复相一致;编制台账要与上级批准核定数相一致;实有人数要与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核准数相一致,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按照中央严控机构编制的要求,严格审核,保证机构编制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一)报送时间。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市直各部门报送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须在报送截止日期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
(二)报送内容。市直各部门需以主管部门为单位,通过中央编办下发的核查表格,报送《机构基本信息表》、《内设机构表》和《事业单位情况表》。所有表页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方式。市直各部门要由专人报送相关报表和数据库文件,不得使用明文传真、公共邮寄等方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