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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政办字[2016]82号

时间:May 25, 2016 3:00:00 PM 作者:邯郸编办

邯政办字〔201682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有对口衔接任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实际,此次共衔接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5项,其中,取消10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0项,保留实施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


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府门户网站适时汇总公开,市编委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开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1.衔接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0项)

      2.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5项)

      3.衔接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共10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