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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
发布时间: 2017-06-08 点击次数:?
峰审改办〔2017〕1号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和邯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邯审改办〔2017〕1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审改办等9部门取消的2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进行了衔接,决定对应衔接取消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中介服务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于6月15日前将《衔接邯审改办〔2017〕1号取消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情况反馈表》上报至区编委办522房间。
附件:1、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