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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2016年政府公报

发布时间: 2016-06-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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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峰政办字〔2016〕37号                         2016年6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坡工业园区管理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审批效率,我区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经过清理,我区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37项,取消6项,整合1项,调整1项,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3项,承接上级下放7项。

对国家和省市公布取消的事项,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事项,各部门要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进行承接,造成应取消事项未取消、应接收事项未承接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6公报.doc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