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峰峰矿区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汇总

发布时间: 2016-04-20 点击次数:?
【字体:

 

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我区及时下发了《关于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峰审改办〔20152号),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

我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上级取消、下放和废止或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逐一在行政权力清单中进行增加或减少,并根据《峰峰矿区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峰政办发〔201535号)精神,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类别,除此之外,要对应调整到其他行政权力类别中。经过汇总,调整权力清单共涉及相关部门37个,保留的行政权力共计1324项。其中,行政许可143项、行政处罚697项、行政强制64项、行政征收39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151项、其他类111项和内部审批52项。

此次的权力清单调整并不是对现有行政职权予以固化,随着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区级也将予以承接,并随之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峰峰矿区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汇总.zip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