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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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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区委统战部)为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统战部。

第三条  区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开展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落实统一战线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落实上级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建议,参与协调指导涉及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九)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统一领导全区对台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对台经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涉台的交流与合作及峰台人员往来工作,开展对台宣传和对台教育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全区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区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二)协助管理乡级统战干部。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