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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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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简称区委组织部)为区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区委组织部加挂区公务员局、区老干部局牌子。

第三条  区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全区党的建设的建议;负责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重要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性重要政策和制度。

(二)统筹全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以及全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选举工作;负责全区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组织推动;承担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职责。

(三)负责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干部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宏观管理;负责提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办理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综合管理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统筹选育管用工作,指导协调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育选拔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档案工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

(四)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其他干部的培训。承担区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和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置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问题及领导干部相关问题的举报。负责全区干部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组织实施区级机关职能绩效目标考核,承担区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五)研究拟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负责牵头人才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推进;负责区高端人才、区管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区管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八)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