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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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18-08-15 点击次数:?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两项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小赵庄乡、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两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40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两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加实施两项行政权力事项
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第五条第二款,区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行政许可一项:“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款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三条、第九条,区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行政确认一项:“慈善组织认定”。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调整对接。区行政审批局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就新增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做好对接,调整好、管理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强化规范监督。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的规范审批和流程优化,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来源:沧州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沧州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