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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给付类

发布时间: 2021-05-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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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

行政给付类49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给付 学生资助 永年区教育体育局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仔细甄别需学生身份信息。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1:法律法规名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49号;条款内容:第十二条第一款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享受低保的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审批,按时办结。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按时办结,进行公布,按照相关规定,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予批准,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2.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3.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4.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5.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6.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7.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3 行政给付 临时救助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七条: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是否符合临时救助的情形。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按时办结,并公示人员名单,发放临时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7.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
9.其他违反法
4 行政给付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1.《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核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相关信息,核实申请人和孤儿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个人信息,建立救助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3.虐待、歧视未成年人;
4.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81号;条款内容: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第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1.受理责任:对于主动来站留存求助人员,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或帮助条件、且求助人员愿意接受救助的,进行依法受理,若不予受理,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本人口述、求助需求等,确定求助对象的籍贯、年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救助的方式,核对全国流浪乞讨救助信息及以往办理记录。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求助需求,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如对经审核符合条件资助返乡的,及救助站协作救助返乡的受助人员,工作人员要为其提供返乡车(船)票和返乡途中必要的饮食帮助,并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3.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4.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
5.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
6.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7.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8.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
9.调戏妇女;
10.不履行救助职责;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6 行政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依据文号:国发〔2016〕14号;条款内容:全文;
2:法律法规名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49号;条款内容: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第一款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
1.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申请特困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2.审批责任:进行审批,按时办结(予以批准,发放证书,进行公布;不予批准,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按时办结,并公示人员名单,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7.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
9.其他违反法
7 行政给付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内字224号;条款内容:全文;
2:法律法规名称:《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依据文号:民发[1980]第28号;条款内容:批复全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按时办结,并公示人员名单,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的;
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6.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 行政给付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按时办结,并公示人员名单,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的;
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6.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9 行政给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补贴的资格,并发放残疾人补贴。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按时办结,并公示人员名单,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
3.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0 行政给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补贴的资格,并发放残疾人补贴。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按时办结,并公示人员名单,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
3.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1 行政给付 老年人福利补贴(高龄老人津贴)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9月20日)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补贴的资格,并发放残疾人补贴。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按时办结,并公示人员名单,发放高龄补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
3.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4.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2 行政给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二、……(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程序参照散居孤儿认定程序执行,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核实提出申请儿童的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3.虐待、歧视未成年人;
4.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3 行政给付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 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12月2日)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残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是否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情形。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开始发放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
3.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4.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4 行政给付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永年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1.受理责任: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当事人未按要求补齐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 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3. 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 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收取的财务,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没收。
15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永年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30日内向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递交案件卷宗;
2、审查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应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卷宗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承办人员按要求补齐材料后重新整理卷宗上报法律援助机构。
3、决定责任:通过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补贴标准,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支付办案补贴;具有《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2.侵占、四份、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行政给付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永年区司法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6条、第16条;
2、邯郸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创新和加强“大民调”工作实施意见》(邯改革发【2016】10号;
3、邯郸市司法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通知》(邯市司【2017】56号);
4、邯郸市政法委、邯郸市司法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邯市司【2019】36号;
5、邯郸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委一庭三中心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邯办【2020】18号)
1.受理责任:司法所整理汇总人民调解员提交的人民调解卷宗并上报区司法局。
2.审查责任:司法所做初步审查,司法局审核卷宗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材料是否齐全,核实调解案件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案件和以“旧卷入新卷”现象。
3.决定责任:通过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真实调解卷宗予以发放“以案定补”补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挪用、截留、侵占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款;
2、案件审核不严,导致出现骗取调解补贴现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行政给付 退耕还林补贴申领 永年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退耕还林条例》;依据文号: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条款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依据文号:冀财农〔2018〕159号;条款号:无。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发改委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给付条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给付申请不予受理、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要求的行政给付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受理、审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8 行政给付 造林绿化补贴申领 永年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据文号:财农〔2016〕196号;条款号:第十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发改委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给付条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
5.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给付申请不予受理、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要求的行政给付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受理、审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4.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9 行政给付 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付 邯郸市永年区水利局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第(六)条第1项 前两款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第(六)条第1项 前两款 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2、《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应当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批复项目实施计划。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审批。3、《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4、《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对东部地区中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的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给付。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费落实。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养护经费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 行政给付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给付 邯郸市永年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条 中央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年度计划所需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从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用在抗洪抢险、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防洪、防潮、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通信、水文测报以及生物防护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维护,并保证防洪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负担。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的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给付。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经费落实。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 行政给付 地力补贴申领 邯郸市永年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地力补贴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规定的地力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或对不符合规定的地力补贴申请未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 行政给付 棉花补贴申领 邯郸市永年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审定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开展绩效评价。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棉花补贴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审定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开展绩效评价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 行政给付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永年区卫生健康局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2、审查责任:开展异常反应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撰写调查报告;                                                       3、决定责任:组织专家会诊,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在开展异常反应个案调查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 行政给付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永年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2、审查责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程序工作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奖扶的;
3、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方面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 行政给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永年区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2、审查责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程序工作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特扶的;
3、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方面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查阅本人档案,确定服役年限,核算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
3、未按照规定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中利用职权谋取;
4、侵犯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查阅本人档案,确定服役年限,核算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的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给付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 行政给付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厅文件《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民[2011]76号 1.受理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
2.审查责任:退役军人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核算部分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9 行政给付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1.受理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
2.审查责任:退役军人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核算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0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退役军人府退役军人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1.受理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
2.审查责任:退役军人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核算退出现役因战、因公致残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1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1.受理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2.审查责任:退役军人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护理费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护理费的。         
4.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2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3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4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算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5 行政给付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601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烈士褒扬金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烈士褒扬金,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烈士褒扬金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6 行政给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 算退休士官、退休干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的抚恤优待金。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金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抚恤优待金。              4、侵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7 行政给付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601号)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退役军人府退役军人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算抚恤的烈性、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的。             4、侵犯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8 行政给付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 算退役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退役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的。             
4、侵犯退役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9 行政给付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二,三,《退役军人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五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 算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优待金。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优待金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抚恤优持金,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优待金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0 行政给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602号)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退役军人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 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义务兵家庭优待、大学生奖励金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1 行政给付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民〔2012〕14 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 算烈士女子认定及生活补助金。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2 行政给付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三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退役军人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审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医疗保障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3 行政给付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退役军人府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算伤残人员抚恤待遇金。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审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医疗保障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4 行政给付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审批残疾退役士兵购房(建)待遇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5 行政给付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永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审批病故、牺牲6个月工资待遇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6 行政给付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一)及时上报如实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二)及时汇同各有关部门做好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四)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并给予补偿。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
  (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三)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四)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五)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
47 行政给付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
(一)及时上报如实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二)及时汇同各有关部门做好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四)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并给予补偿。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
  (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三)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四)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五)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
48 行政给付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一)及时上报如实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二)及时汇同各有关部门做好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四)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并给予补偿。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
  (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三)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四)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五)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49 行政给付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邯郸市永年区医疗保障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提交支付环节。
3、决定责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核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核准申报材料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核准申报材料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核准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核准申报材料,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来源:永年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