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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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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县编办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及服务对象党员代表、普通群众党员代表中选聘。聘期一般3年,聘书由县编办党支部组织颁发。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条件: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在党的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构编制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法律知识以及与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相关的知识,参政议政能力强,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原则性,善于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高威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坚持完成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所监督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二、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由办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纳、整理,报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第八条  办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督促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党务公开内容,根据内容的性质和事件的特点拟定合理化的公开方案,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呈党组织负责人批准后公开。公开方案应根据保密原则,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做到内外有别;根据层级不同,合理确定公开程度,做到适度有别。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十条  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办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 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县编办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党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与政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第十三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四、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归档内容:在公示栏、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形式公开的内容及监督员活动记录情况。

第十六条  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外,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时限一般为3年。

五、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是推动党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的有效举措。

第二十条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组长主持,党员、党务公开监督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在党务公开民主评议会上,党支部书记做党务公开工作汇报,与会人员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办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答复并在会后制定方案,及时予以整改。

来源:永年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