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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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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平安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编委办《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根据市登记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改革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制度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年度报告公示内容。2015年1月1日起,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年度报告的时间和范围。取消年检后,2015年3月31日前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法人应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参加2014年度的报告工作。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3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3、年度报告需提交材料。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需提交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具体填写说明详见公共邮箱);事业单位2014年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4、年度报告程序方法。年度报告公示程序分以下四步:一是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部署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二是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从网上提交《事业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三是事业单位通过专用光盘从网上查阅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登记局”)办理情况的信息,接到县登记局网上登记材料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按要求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其报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由主管部门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县登记局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县登记局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复核(报送纸质材料时,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经县登记局复核合格后,更换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五年),并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县登记局予以退回并要求其修改,事业单位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予以办理。

二、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由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办理设立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变更后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

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记录制度

登记管理机关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行为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约束力度。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并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人社、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是转变机构编制部门职能的必然要求,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是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积极稳妥推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接受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等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适应年度报告网上公示的新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先将其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举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履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认真做好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的确认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等把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年度报告期间,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已发生变化的,应先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之后再报送年度报告。凡未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事业单位,必须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2、本次年度报告中,原乡镇企管站、劳动保障事务站、城管执法中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不再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逾期不报的,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权力自动消失,但责任和义务存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经公告废止的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申领证书手续。

4、各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前必须完成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加挂工作(详见涉编办[2014]15号文件),未完成该工作的单位,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一律不予受理。

5、为避免事业单位在年度报告中扎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涉县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年度报告时间安排表》中的时间安排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也可延迟,最迟不得超过3月31日。

6、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登陆县编办公共邮箱或县编办网站自行下载《涉县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年度报告时间安排表》、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格式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须知等材料。相应的光盘使用方法可查看“事业单位光盘使用演示视频”(网址:http://gjsy.gov.cn/xxxz/zlxz/201401/t20140107_2416.html)。

联系人:刘惠       联系电话:3893081

公共邮箱:sxbb3893081@126.com(密码:389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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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政府1号楼3楼1321房间

 

 

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