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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
发布时间: 2017-07-27 点击次数:?
曲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事项的公告
曲政办告〔2017〕2号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7〕2号)要求,在已衔接上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我县对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衔接。现将衔接目录予以公告。
曲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 27日
曲周县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县发改局 |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5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 |
节能专项报告 |
经营性服务型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写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来源:曲周县编办
责任编辑:曲周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