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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务...

发布时间: 2017-04-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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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20175

 

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河北省决定取消和调整

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和《河北省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6]12号)精神,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和《河北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转发给你们。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力度,推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于取消的职业资格,任何单位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和发证活动;对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得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对于职业资格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彻底纠正,严格按规定落实。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2.《河北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2017411    

 

 

 

 

 

来源:临漳编办
责任编辑:临漳县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