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15〕77号
临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临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漳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 日
临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5〕34号)和中共临漳县委、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字〔2015〕22号)精神,设置临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增加的职责
1.增加煤矿技改设计审批的职责。
2.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负责指导、组织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承办县安委会组织召开的有关活动和会议,承办县安委会的日常事务。
(四)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七)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负责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八)负责高级企业承包施工备案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
(九)参与建设工程联审联验。
(十)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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