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鸡泽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汇总(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5-30 点击次数:?
鸡泽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公开《鸡泽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根据《鸡泽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鸡办字〔2020〕12号),经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21年5月底前,全面公开《鸡泽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试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示。县政府各部门是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管理、公开公示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鸡泽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试行)》汇总清单;县政府各部门在部门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试行)》。
二、完善配套制度。县政府各部门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逐项对应权责事项,配套编制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与部门权责清单同步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等媒体和场所公开公示。同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内部运行、调整、考核、评估、监督等制度机制。
三、做好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开后,各部门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职权事项需要增加、取消、下放或者变更的,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权责事项类型分别向县行政审批局或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事项)、县司法局(行政处罚等事项)审核同意后,报县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审核小组对权责清单内容中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要素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同意后,部门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分别报送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备案。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县政府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
鸡泽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