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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17)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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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危险货物运输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以及第九条至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机动车”全部条款。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全部条款。

三、实施机关

由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件类型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为即办件; 

五、登记条件

(一)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免检时限内的机动车,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危险货物运输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五、受理地点

免检车辆办理地点: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以及便民服务点。

非免检车辆办理地点: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时限:

1.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登记收费

免费核发

 

 

 

 

来源: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