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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13)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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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魏县开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2.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按照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全完整、真实;

2)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信息网络安全信息审核规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供资料不全、不真实;

2)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信息网络安全信息审核规定;

二、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魏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四、审批条件

已经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具备《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及消防安全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均可以向场所属地公安机关申请本项许可。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魏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址:魏县公安局

 

 

来源: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