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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12)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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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2、离退休、离婚、下岗、退学回原籍落户;

3、购房迁入。

二、审批条件

(一)户口迁移准予批准条件:

1、大、中专(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户口:(一)录取新生落户。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凭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三)毕业生分配落户。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退学(肄业)回原籍落户。凭学校出具的退学通知或肄业证明、原籍的居民户口簿、学校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2、工作调动、招聘、录用落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才引进人员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市)组织部门的调干通知或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干)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或市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批复、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三)劳动部门职工工作调动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转移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3、军人落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转业干部安置落户。凭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州(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单位接收证明、转业军人证明书、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二)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在城镇安排就业落户。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志愿兵退出现役证、接收单位证明、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册、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三)复员干部落户。配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四)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户。

(五)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落户。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七)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

(八)随军家属落户。

三、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迁移情况的材料

五、审批收费:不收费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户口迁移证。

送达方式:1.直接领取:县乡户籍窗口。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魏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

办事窗口:魏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魏县公安局户政科

咨询电话:0310-3525124

 

 

来源: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