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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3-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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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上级和机关所有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的优势,提高办公效率,避免工作失误,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入群范围

按照组织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应入尽入,入群人员实行实名制。群内人员未经组织同意,不得私自拉入其他人员,群外人员亦不得自行加入。

二、信息发布

1.机关工作群坚持信息共享和传递正能量,群内以发布工作动态信息、通知、公告、重大活动与决策、紧急信息以及探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主,同时鼓励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其他信息;不得在群内聊天,严禁发布或讨论与国家政策法律抵触的言论,不得发布色情、暴力、商业广告和其他违法侵权的内容,不得参与组织要求之外的各种投票;

2.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和资料;

3.机关领导、综合科或经机关领导授权的科室,可以在微信工作群平台下达通知、公告及有关信息,其他科室或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在微信平台发布信息;

4.综合科或经机关领导授权科室发布通知后,要求回复的,相关人员应立即回复,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

三、信息接收办理

1.群内人员每天要不定时浏览群内信息,获悉早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群责任人提醒,群责任人及时拟出办理意见报群主管领导,群主管领导签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综合科报备。如工作紧急,可电话报批或办理后告知有关领导;按照工作分工,需要多科室联合办理的,由群责任人转综合科按照程序报批后办理。单独或多科室办理结果均要向综合科报备;

2.同一群内有多名人员的,接收的通知或信息按照工作分工,谁主管谁负责,并按第一条规定程序办理,需回复的及时回复,群内信息主管科室人员未及时回复的,其他科室人员应及时提醒。

四、违规责任

1.综合科或经机关领导授权的科室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通知,不回复或者多次不及时回复的,报主管领导提出批评;

2.每一位群成员须自觉做好群内容安全保密工作,对群内信息、业务通报、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私自转发,泄露机关秘密的,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3.未经允许,私自拉无关人员进工作群的,管理员要立即将无关人员清理出群,并对私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按照工作分工,未及时回复的群责任人,造成工作失误或者耽误正常工作开展的,视情况,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党政纪处分等;

5.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批、报备,自作主张违规办理,造成工作被动的,视情况,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给予组织处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微信群管理一览表(略)

 

 

 

 

 

 

 

 

 

 

 

 

 

 

 

 

 

 

 

 

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319日印发

 

来源:魏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