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Oct 22, 2018 6:45:34 PM 作者:邯郸编办
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按照《邯郸市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邯政字[2017]1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开。
(1)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梳理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论证研究,可以采取双随机抽查抽检方式进行的,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内容全覆盖。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数据。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在办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5]206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编制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确定审核范围。根据编办执法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
2.明确审核内容。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违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3.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执法实际,处罚情况要向举办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请其指导整改、监督执行。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确保被处罚对象陈述、申辩等权利。
三、实施步骤
(一) 制定方案(2017年4月)
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邯郸市编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在4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6月)
按照本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制定或修订各项文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规范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
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汇总形成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副主任任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建立健全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相关问题协商和处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衔接方式。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重大问题联合协商、联动检查。做好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线索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强化对事业单位的信用约束。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公示、统一归集、同步推送、协同应用,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事业单位基础信息和抽查结果、处罚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与有关部门签署的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邯郸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