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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放管服”长效机制目录

时间:Aug 9, 2018 11:31:32 AM 作者:邯郸编办

    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方面
    1、2017年12月27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邯审改办〔2017〕4号)。
    2.2017年3月3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7〕1号)。
    3.2017年5月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7〕2号)。
    二、取消调整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方面
    1.2017年6月16日,邯郸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工作方案》(放管组〔2017〕5号)。
    2.2017年5月26日,邯郸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职业资格改革措施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邯人社字〔2017〕136号)。
    三、商事制度改革不到位方面
    1.2017年6月13日,邯郸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放管组〔2017〕6号)。
    2.2017年5月18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邯审批发〔2017〕5号)。
    3.2017年7月25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印发《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将“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等十项审查事项纳入“多证合一”实行“十八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邯审批发〔2017〕18号)。
    4.2017年9月15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等两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邯审批发〔2017〕32号)。
    5.2017年9月29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等三项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邯审批字〔2017〕345号)。
    6.2017年9月1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印发《“邯郸市民网”、“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网站、“邯郸市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网站“三网合一”工作方案》(邯审批字〔2017〕30号)。
    四、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方面
    1.2017年7月18日,邯郸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印发《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证照目录清单的通知》(放管组〔2017〕11号)。
    2.2017年6月14日,邯郸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印发《关于印发邯郸市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组〔2017〕2号)。
    3.2017年9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9号)。
    4、2017年12月27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邯审改办〔2017〕6号)。
    五、“双随机、一公开”方面
    1.2017年4月2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8号)。
    2.2017年7月12日,邯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邯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邯双随〔2017〕3号)。
    3.2017年7月12日,邯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邯郸市关于落实监管全覆盖工作督办的通知》(邯双随办〔2017〕10号)。
    六、推行三项制度方面
    1.2017年6月2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邯郸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邯政法办〔2017〕6号)。
    2.2017年4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字〔2017〕13号)。
    3.2017年7月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邯政办字〔2017〕81号)。
    七、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方面
    1.2017年7月11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印发《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预受理制度(试行)》(邯审批发〔2017〕15号)。
    2.2017年7月27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印发《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邯审批发〔2017〕19号)。
    八、清理各类奇葩、循环证明方面
    1、2017年7月18日,邯郸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印发《取消市本级不必要证明和申报材料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