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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

时间:Jun 20, 2018 10:08:41 AM 作者:邯郸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近日,经省委研究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制定的首个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在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办法》紧扣中心、紧贴实际,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督查重点。在督查对象上,除中央要求外,将监察机关等同步列入督查范围。在督查内容上,将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执行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倒逼各地各部门强化用活盘活资源的内在动力;将机构改革、实名制管理、市县局级机构总量控制等对机构编制工作至关重要并需要长期坚持的内容纳入督查范围,确保依法依规、应查尽查。

二是构建大督查体系。《办法》明确建立定期报告、综合约束、投诉举报等系列制度,形成环环紧扣、四位一体的督查体系,以大督查推动大落实。编办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编办报告有关事项,以上率下促督查。明确督查主体、程序、方式和结果运用,建立定期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机制,实施机构编制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并将监督检查列为重要内容,履职尽责抓督查。深化巡视、审计、选人用人专项核查“三大平台”建设,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视(巡察)、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综合约束和案件移送机制,借势借力强督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聘用社会监督员,畅通省统一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12310、来信来访三大渠道,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互联互动共督查。

三是强化对违规问题的处理。针对机构编制刚性不足、制约手段不够等问题,积极做好运用文章,将上级的硬规矩加以转化,把各地的好做法予以固化,让抓手硬起来。《办法》明确建立机构编制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单位,可暂停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诫勉、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等措施。对违纪违法人员,由纪检监察或任免机关等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省委对《办法》高度重视,将《办法》的制定列入《浙江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明确由省委、省政府负责解释,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浙江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