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馆陶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馆陶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16-03-16 点击次数:?
【字体:


衔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计4个部门、8)

序 号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

备注

一、气象局(2项)

1

3400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属于“建设工程联审联验”事项。

2

3400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防雷产品测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属于“建设工程联审联验”事项。

二、环保局(1项)

3

1100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环境技术评估及技术审核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环境技术评估意见并承担费用,依法由审批部门开展。

三、农牧局(3项)

4

17001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农牧局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主要是针对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审批

5

17001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

6

17001

提供种子经营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四、住建局(2项)

7

1400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县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8

14006

丁级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县住建局

设计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共计3个部门、3)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是否          向申请人      收费

 

一、气象局(1项)

1

3400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条令)第九条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不收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衔接国发〔201558号第70项;属于“建设工程联审联验”事项。

二、环保局(1项)

2

110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县环保局

服务性环境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九条

环境监测报告

不收费

衔接国发〔201558号第18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三、水利局(1项)

3

1600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县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专家审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条

专家审查意见

不收费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目



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计13个部门、50)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提供审批要件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介服务是否强制性

 

 

一、发改局(1项)

 

1

01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第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书

市场调节

否(衔接国发[201558号第1项、第72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二、民政局(9项)

 

2

06001

县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筹备成立及变更活动资金时出具验资报告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2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1号)第二十二条

验资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3

06001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交审计报告

1、《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1号)第二十二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

审计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4

06001

注销登记时提交清算报告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不收费

 

 

5

06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成立、变更开办资金时出具验资报告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第九条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

验资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6

06002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提交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7

06002

注销登记时提交清算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七条

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不收费

 

 

8

06004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成立、原始基金数额提交验资报告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第九条

验资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9

06004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审计报告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七条

审计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0

06004

注销登记出具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报告书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06004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不收费

 

 

三、住建局(4项)

 

11

140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2

14004

三级和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和年度产值的财务审计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

财务审计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3

14004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验资

验资证明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4

14005

燃气经营许可

公司资产验资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15条;                     2、《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6号)第12条、第13条。

验资证明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气象局(1项)

 

15

3400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收费依据: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200239号)               收费标准: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费:70/

属于“建设工程联审联验”事项。

 

五、环保局(3项)

 

16

11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的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经营服务性收费

 

 

17

11003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服务性环境监测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141112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124日以河北省政府令公布)第五条

环境监测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18

11003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141112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124日以河北省政府令公布)第五条

排放污染物技术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六、交通局(5项)

 

 

19

1500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取缔规范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24号)

 

 

20

1500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21

1500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2

15005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3

1500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      2、《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取缔规范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24号)

 

 

七、公安局(2项)

 

24

04002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集会游行示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人或相关单位

不收费

 

 

25

04006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案

《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

活动举办单位和申请人

不收费

 

 

八、教育局(1项)

 

26

02001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九、农牧局(1项)

 

27

17009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37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121日省政府令第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检验报告

按照冀价行费〔2008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安监局(7项)

 

28

26004

矿山建设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安全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36号令)第十一条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45号令)第三条、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

 

 

29

2600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55号令)第九条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

 

 

30

26006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65号令)第八条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

 

 

31

26006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测绘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32

2600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3

26005

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4

26005

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十一、水利局(12

 

35

1600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属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目

 

36

1600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十一条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第二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按市场价调节

衔接国发〔201558号文,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7

16001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衔接国发〔201558号文,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8

1600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编制水土流失监测报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七条、第八条

水土流失监测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衔接国发〔201558号文,“水土流失监测报告”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9

1600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

按市场价调节

衔接国发〔201558号文,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40

16005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衔接国发〔201558号文,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目           

 

41

1600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

防洪评价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衔接国发〔201558号文,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目

 

42

16006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按市场价调节

 

 

43

1600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第九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衔接国发〔201558号文,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目

 

44

16005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防洪评价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目

 

45

16005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防洪评价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目

 

46

16005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防洪评价报告

按市场价调节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目

 

十二、人社局(2项)

 

47

09003

劳务派遣许可

注册资本证明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中介服务费按行业标准或委托双方协商收取

 

 

48

0200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批、审查、核准

拟建学校的注册资金证明、拟建学校的固定资产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2、《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十条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十条

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介服务费按行业标准或委托双方协商收取

属于“民办学校设立审批”中人社局部分

 

十三、消防队(2项)

 

49

04005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第八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

与中介机构协商

 

 

50

04005

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19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与中介机构协商

 

 


 

 


来源:馆陶编办
责任编辑:馆陶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