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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复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复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区委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拟订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乡镇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上述部门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3.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各类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负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全区机关事业人员编制总额;负责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使用核准和股级职数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6.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7.承担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衔接落实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建议、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