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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区委编办下设两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峰峰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研究工作。

    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区本级管辖范围内和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承担区直机关、各乡镇(街道)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

(二)机构编制管理科。参与区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区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按照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负责全区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并组织区直部门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深化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负责提交编委会各项议题的材料准备;负责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负责向各单位下发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 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登记管理,股级领导职数审核;组织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使用核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区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指导全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