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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委和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全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八)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