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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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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全区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街接。

(三)负责组织落实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规章。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监管职责。

(六)贯彻执行地方海事相关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属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具的组织协调。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和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京津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