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编委办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
1、上级编委办组织的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我区检查或调查工作。
2、上级编委办组织和兄弟县(区)编委办组织在我区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
3、区编委办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情况。
4、兄弟县(区)与区编委办的重要工作联系。
5、兄弟部门与我机关联合行文、联办活动。
6、区委、区政府和市编委办来电、来函通知的重要情况。
7、基层编委办组织需要区编委办联系、协调的重要工作、活动。
8、其他重要情况。
(二)个人家庭重大事项
1、本人调房、装修住房的情况。
2、配偶调动工作、公(自)费留学、公费代培等情况。
3、本人和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的操办、宴请、受礼情况。
4、在公务活动中受礼金、礼券和价值在一百元以上的礼品情况。
5、配偶或子女违法违纪的情况。
6、本人认为有必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出市活动
机关干部出市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三天(含三天)以上。
二、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上述重要情况,区编委办机关同志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应向编委办主任报送书面报告。
(二)重大事项由编委办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后,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主任意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主任。